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十问十答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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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2-13 17:51:45 |
程质量保证金的监管对开发商是否造成利益损失?
答:质保金监管对开发商而言,有百利而无一害。首先,这部分资金旬开发商从工程款中预留作为保证施工单位维修的资金。也就是说,质保金的本质忏属性是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一部分,对质保金实施监管,只不过保管人更换而已,对开发商来讲,不损失自身利益。其次,实行质保金监管,可以实现开发商追求最大利润的根本目的。因为实行质保金监管后,如前所述,可以促进施工单位抓质量,可以大大减少业主投诉,开发商就不会因为处理群众投诉耗费很多精力,也就是可以腾出大量的时间、精力,抓开发、抓质量,质量上去了,房子也就更好卖了,开发商赚的钱也将大大增加。第三,可以大大提高开发商的质量信誉。因为质量抓好了,老百姓买了放心房,一传十、十传百,开发商的信誉也就自然提升了。第四,可以节约后期成本。房子有问题,老百姓首先要找开发商,开发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,肯定会付出一定的人力、财力(包括部分索赔费用)。实行质保金监管后,工程质量提高了,上述费用会大大减少或不发生,相应地节约了隐形成本。
十、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后,工程出现质量问题,开发商是否可以不问?
答:虽然开发商把质保金交到专户中,便于监管,但缺陷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,开发商仍要督促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维修工作,如施工单位拒不维修,开发商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修,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支付。建设部明文规定,开发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,任何时候都不要产生“质保金已经交出去了,就可以不闻不问”的错误思想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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