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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窥投标保证金的合理性 | |
作者:徐晓颖 文章来源:项目管理者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09/2/16 13:24:35 文章录入:21cpmzhang 责任编辑:21cpmzhang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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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的概念,也就是说投标保证金并非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存在的内容。即便是在行业法规中,规定的内容也是:“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”。因此,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,投标保证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出现的,而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使用,它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。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: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、银行汇票等,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%,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;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规定: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,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、保兑支票、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。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%,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。也就是说在我国投标保证金应是“除现金外”,还包括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、保兑支票、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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